税收优惠政策
二、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印花税
(一)政策内容
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缴纳的印花税。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4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18年9月10日起执行。通知发布前发生的社保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符合本通知规定且未缴纳相关税款的,按本通知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四)办理方式
申报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