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一、特殊货运凭证免征印花税
三十一、特殊货运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政策内容
1.军事物资运输。凡附有军事运输命令或使用专用的军事物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2.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3.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1990年11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申报享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