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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函[2003]4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长春市建筑材料厂等17户停产关闭企业减免房产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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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1348
发文单位: 吉林省地税局
文件编号: 吉地税函[2003]4号
文件名: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函[2003]4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长春市建筑材料厂等17户停产关闭企业减免房产税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3-01-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长春市建筑材料厂等17户停产关闭企业减免房产税的批复
吉地税函[2003]4号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吉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中减免税的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等地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地字[1999]9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对长春市建筑材料厂等17户停产企业给予减免房产税照顾,减免税额共计1 412 971.69元。
  附件:减免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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