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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120000761 商品房用于自用和出租,未转入固定资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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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20000761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行业]120000761
文件名: [行业]120000761 商品房用于自用和出租,未转入固定资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发文日期: 2011-0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商品房用于自用和出租,未转入固定资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行业]120000761


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规定,房地税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 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 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因此,你公司应当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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