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截至时间是什么时候?
[案例]13000527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 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根据上述规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截至时间是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