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期年度已经计入房产原值的装修费如何纳税?
[案例]1300052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款规定: “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 因此,对按国家会计制度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核算记载房产原值,是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不得随意改动; 另外,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收对象的税种,与企业生产经营中计提折旧无关。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