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由谁缴纳?
[案例]130005182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 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关于纳税人的确定。 土地使用部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这实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文件的规定: 十九 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据此,贵公司与另一企业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其土地使用税应按实际使用人纳税,房产税应在自建的房屋建成之次月起征收。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