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我省农村信用社使用统一式样金融业务收入发票问题的通知
中山地税发[2009]182号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我省农村信用社使用统一式样金融业务收入发票问题的通知
中山地税发[2009]182号
全文有效
2009年7月23日
稽查局、各税务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农村信用社使用统一式样金融业务收入发票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132号)转发给你们。我市《农村信用社金融业务收入发票》由中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根据业务需要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印制申请,市地方税务局监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管理,中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逐级下发其分支机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