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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国税局 中山国税发[2010]54号 广东省中山市国税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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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中山市国税局
文件编号: 中山国税发[2010]54号
文件名: 广东省中山市国税局 中山国税发[2010]54号 广东省中山市国税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6-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中山市国税局
广东省中山市国税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山国税发[2010]54号


广东省中山市国税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山国税发[2010]54号
全文有效
2010年6月18日
各分局,第一、二、三、四稽查局:
现将省国税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税发[2010]9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的文件精神,充分掌握本次普通发票简并换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发票管理工作。
二、根据省国税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规范开具”的指导思想,我市在全面推行计算机开具商品销售普通发票的基础上,对使用加工修理修配千元版及以上面额版发票的企业,要求在今年下半年内必须全部推行计算机开具发票,为2010年全面使用通用机打发票做好准备。
三、省国税局统一印制的旧版发票和我局统一印制的市统票(包括供电、供水、石油销售、医保零售等发票)以及企业申请的自印发票,可以继续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各分局应积极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用票计划,特别是对用票量较大的企业,包括申请自印发票的企业和使用市统票的企业,要提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报送发票使用计划,确保企业能够按时全面使用新版发票。
四、待省国税局下发有关新版发票防伪措施的文件及宣传资料后,市局将召开相关的会议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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