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78
  • Tax100会员 28001
查看: 572|回复: 0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渝地税发[2004]23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5124

主题

5154

帖子

2179

积分

特级税友

Rank: 6Rank: 6

积分
2179
2020-7-31 12: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渝地税发[2004]23号
文件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渝地税发[2004]23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1-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4]23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4]23号
  全文有效
  2004年1月30日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铁路系统征收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对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二、铁路运输企业对外出租出借房产土地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
  (一)铁路运输企业对外出租房屋取得收入的,房产税依据租金收入计征;土地使用税则按出租房屋、土地的实际占地面积(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其标明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单位税额计征。
  (二)铁路运输企业向其他应税单位出借房屋未取得收入的,由房屋、土地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三、对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后,从铁路系统分离出来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包括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中国土木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以及铁道部所属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自2004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铁道部所属其他企业、单位的房产和土地,继续按税法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通知下发后,各区县局要对铁路系统的房产土地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理,逐户建立基础信息资料,并依照调整后的政策,严格划分征免,对清理出的应税企业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督促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各区县局要将清理出的应税企业名单在2004年4月30日前报市局财产行为税处。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