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93
  • Tax100会员 33653
查看: 772|回复: 0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渝地税函〔2008〕292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5124

主题

5154

帖子

520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206
2020-7-31 12: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渝地税函〔2008〕292号
文件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渝地税函〔2008〕292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12-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渝地税函〔2008〕292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渝地税函〔2008〕292号
  全文有效
  2008-12-05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由于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已于2008年6月底改制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6号)的规定,改制为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不能再享受3%的营业税优惠税率。鉴于以上原因,自2008年7月1日起,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取得的金融业收入按5% 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其他收入按适用税目分别征收营业税,请遵照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