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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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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渝地税发[2009]221号 |
文件名: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渝地税发[2009]221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教育劳务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9-12-14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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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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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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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教育劳务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9]221号
全文有效
2009-12-14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65号)的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教育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该规定自2008年6月12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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