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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4号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核实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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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4号
文件名: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4号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核实事项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7-06-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核实事项的通告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4号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核实事项的通告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7年6月27日
  为了进一步摸清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底数,防范税收风险,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纳税遵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从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海口市辖区内开展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清查工作。通过信息综合比对,发现部分单位纳税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有国土、住建部门有权利人登记信息,但未在我局“金税三期征收管理系统”进行税源信息登记且我局无法与其联系,为准确核实以上纳税人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信息,请有关纳税人即日起到2017年8月15日止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等资料到民声东路2号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办税大厅专设窗口核实相关涉税信息,届时我局工作人员将给予辅导并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及时足额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人:鄢敏;联系方式6859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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