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废止或失效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废止或失效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5-10-13
现将《佛山市地方税务局部分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佛山市地方税务局部分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日期 | 文号 | 部分废止或失效具体条款 | 1 | 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07年7月25日 | 佛地税函〔2007〕226号 | 1.第一条下列部分失效:在我市五区之间(包括区内跨主管税务机关管辖范围)迁移的纳税人,应按《佛山市市内企业跨区迁移地方税收征管工作业务规程(试行)》(佛地税发〔2004〕309号)的规定进行管理; 2.第四条。 | 2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印有企业名称发票变更缴销手续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2008年12月16日 | 佛地税函〔2008〕332号 | 第一条 | 3 | 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0年7月8日 | 佛地税发〔2010〕129号 | 第二条 |
2.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关于实行注销税务登记前纳税人自查办法的通知 | 2003年2月18日 | 佛地税函〔2003〕20号 | 2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 2003年6月9日 | 佛地税发〔2003〕137号 | 3 | 关于重申明确专业发票印制和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 2003年9月9日 | 佛地税发〔2003〕223号 | 4 | 关于拆迁补偿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及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 2003年11月12日 | 佛地税函〔2003〕206号 | 5 | 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 | 2004年4月16日 | 佛地税函〔2004〕139号 | 6 | 关于银行受理申报部分业务流程变更的通知 | 2004年8月16日 | 佛地税函〔2004〕196号 | 7 | 关于明确行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 2004年8月23日 | 佛地税发〔2004〕217号 | 8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 2004年12月1日 | 佛地税函〔2004〕284号 | 9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04年12月16日 | 佛地税发〔2004〕297号 | 10 | 转发《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07年7月5日 | 佛地税发〔2007〕118号 | 11 | 关于重新修订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格式的通知 | 2007年9月18日 | 佛地税函〔2007〕280号 | 12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 2008年4月10日 | 佛地税发〔2008〕79号 | 13 | 关于印发《佛山市专业市场出租方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08年12月31日 | 佛地税发〔2008〕326号 | 14 | 关于印发《佛山市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规程》的通知 | 2009年1月9日 | 佛地税发〔2009〕10号 | 15 | 关于印发《佛山市地方税务系统“南粤春暖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09年2月5日 | 佛地税发〔2009〕30号 | 16 | 关于印发《佛山市地方税务系统税务争议预防和调解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09年9月25日 | 佛地税发〔2009〕240号 | 17 | 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09版)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 2009年12月14日 | 佛地税函〔2009〕289号 | 18 | 关于停用预收款收据的通知 | 2010年12月18日 | 佛地税函〔2010〕221号 | 19 |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就业税收优惠减免事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 2014年4月3日 |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废止或失效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解读
时间:2015-10-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税收规范性文件定期集中清理是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2015年3月,我局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5年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要求,对截至2015年3月31日现行有效的全部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发现,因为管理对象灭失、被后文废止、上位法依据发生改变、不适应当前的实际等原因,共有3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和19份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应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局以《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废止或失效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对外公布《佛山市地方税务局部分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以方便纳税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