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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湘地税函[1999]91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武广铁路湖北蒲圻至湖南省汩罗电气化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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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8 10: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湘地税函[1999]91号
文件名: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湘地税函[1999]91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武广铁路湖北蒲圻至湖南省汩罗电气化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9-08-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武广铁路湖北蒲圻至湖南省汩罗电气化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的批复
湘地税函[1999]91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武广铁路湖北蒲圻至湖南省汩罗电气化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的批复
  湘地税函[1999]91号
  全文有效
  1999-08-30
  怀化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明确武广铁路湖北蒲圻至湖南汩罗电气化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请示》(怀地税发[1999]19号)收悉。关于武广铁路湖北蒲圻至湖南汩罗电气化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现明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由铁道部第五工程局电务处承包的武广湖北蒲圻至湖南汩罗电气化工程属于跨省工程,施工营业税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怀化市湖天区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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