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26
  • Tax100会员 33194
查看: 1025|回复: 0

广东省阳江市地方税务局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7-27 13: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阳江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文件名: 广东省阳江市地方税务局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6-06-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阳江市地方税务局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6年6月30日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对我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进行调整,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值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调整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滞纳金自纳税期限结束之次日起计算。
  二、纳税人缴纳房产税(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纳税期限按照增值税的申报缴纳期限执行。
  本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