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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地方税务局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公告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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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公告
文件名: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公告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6-09-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公告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公告
  全文有效
  2016-09-26
  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发2016年税费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地税函﹝2016﹞178号)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地税函﹝2016﹞739号)的要求,我局对2010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实施)之后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制定或由阳江市地方税务局牵头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 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关于发布《阳江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1年4月13日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2 关于发布《阳江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业税源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1年4月13日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3 关于发布《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建筑业税源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1年4月13日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4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 2015年5月11日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5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公告 2015年8月19日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2.《关于公布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发2016年税费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地税函﹝2016﹞178号)的要求,我局对2010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实施之后)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制定或由阳江市地方税务局牵头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作废了5份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关于公布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对作废的5份规范性文件进行说明:
  一、关于发布《阳江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的公告(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由于营改增全面实施,个人出租房屋已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同时地税部门实行代征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业务,因此废止该规范性文件公告。
  二、关于发布《阳江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业税源管理办法》的公告(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由于营改增全面实施,房地产业已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已由国税部门实行征收管理,因此废止该规范性文件公告。
  

   三、关于发布《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建筑业税源管理办法》的公告(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由于营改增全面实施,建筑业已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已由国税部门实行征收管理,因此废止该规范性文件公告。
   四、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根据《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第二条的规定,《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同时废止。
   五、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公告(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根据《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公告>的公告》(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的规定,废止《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公告》(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3.《关于公布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发2016年税费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地税函﹝2016﹞178号)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地税函﹝2016﹞739号)的要求,我局对2010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实施)之后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制定或由阳江市地方税务局牵头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过清理发现,因为政策变化或被新出台的文件规定替代等原因,共有5份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应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局草拟了《关于公布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拟对外公布《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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