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6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6号
全文有效
2016年11月1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我局对截至2016年6月30日制定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包括以其他部门文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观光游览场所门票印制问题的通知 | 1995年9月6日 | 深地税发[1995]326号 | 2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没收、抵押、变卖、转让房地产交纳营业税问题的复函 | 1996年1月15日 | 深地税函[1996]2号 | 3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证券公司保证金利息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 | 1996年6月21日 | 深地税发[1996]280号 | 4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影院、剧院、体育馆(场)、游乐园、歌舞厅和录像厅等门票印制问题的通知 | 1996年7月29日 | 深地税发[1996]416号 | 5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农村城市化中成立的集体股份制企业房产评估后新增价值征税问题的通知 | 1996年10月11日 | 深地税发[1996]559号 | 6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业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 1997年9月18日 | 深地税发[1997]507号 | 7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出租土地使用权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 1998年9月14日 | 深地税发[1998]420号 | 8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欧美深圳进出口公司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批复 | 1998年11月27日 | 深地税发[1998]541号 | 9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培训业务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目问题的批复 | 1998年12月12日 | 深地税发[1998]572号 | 10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过路过桥费税收征管的通知 | 1999年3月25日 | 深地税发[1999]117号 | 11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保险行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1999年5月13日 | 深地税发[1999]204号 | 12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电信行业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 1999年5月27日 | 深地税发[1999]234号 | 13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0年10月10日 | 深地税发[2000]686号 | 14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跨行政区划高速公路桥梁路桥通行费收入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 2001年2月23日 | 深地税发[2001]160号 | 15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商回购商品房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 2001年4月29日 | 深地税发[2001]400号 | 16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曲艺社”税目税率界定问题的批复 | 2001年9月18日 | 深地税发[2001]724号 | 17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 2003年6月10日 | 深地税发[2003]149号 | 18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 2004年4月7日 | 深地税发[2004]316号 | 19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通告 | 2008年8月9日 | 深地税告[2008]4号 | 20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及修订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08年8月11日 | 深地税发[2008]370号 | 21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 2009年4月3日 | 深地税发[2009]163号 | 22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有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0年1月11日 | 深地税规[2010]1号 | 23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的通告 | 2010年9月7日 | 深地税告[2010]7号 | 24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网购发票与物流配送服务的公告 | 2012年12月29日 | 深地税告[2012]16号 | 25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有奖发票奖项设置的通告 | 2013年1月11日 | 深地税告[2013]2号 | 26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的通告 | 2013年9月9日 | 深地税告[2013]12号 | 27 | 关于修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公告 | 2014年12月1日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 附件2: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废止条款 | 1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 1995年10月23日 | 深地税发[1995]383号 | 第三条第四款废止 | 附件3:关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按照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部署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公布,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重点清理了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文件清理工作,有利于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为纳税人降低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建设。因此,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将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并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清理结束后统一公布失效、废止的文件目录及条款,确保税务机关规范执法,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
三、主要内容
本公告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7件,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件,其中全文失效废止的27件中涉及营业税10件,涉及发票管理9件,涉及行政许可2件,其他事项6件,时间跨度从1995年9月至2016年6月。部分条款废止是指《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深地税发[1995]383号,于2011年12月29日深地税告[2011]18号重新发布)的第三条第四款,该条款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