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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18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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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7 12: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18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8-12-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18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18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18.12.27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 “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的规定,我市2018年度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自动顺延到2019年1月2日。请您妥善安排好申报及缴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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