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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 青财金[2020]0011号 青财金[2020]0011号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拨付贴息资金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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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青财金[2020]0011号
文件名: 青岛市财政局 青财金[2020]0011号 青财金[2020]0011号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拨付贴息资金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3-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青岛市财政局
青财金[2020]0011号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拨付贴息资金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青财金[2020]0011号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拨付贴息资金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青财金[2020]0011号
  全文有效
  2020.3.12
  各区(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拨付贴息资金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贴息有关事项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强化协同机制。各区(市)应建立推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工作协同机制,区(市)财政部门应与发展和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贷款银行加强沟通,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向所在区域的名单内企业宣传贴息政策,简化申报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二、严格精准认定。区(市)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把关,精准认定,从快审核。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贴息申报流程如下:
  (一)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国家、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向工商注册地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贴息申请,需提供贴息资金申请表、政策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及贷款发放凭证原件、复印件3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适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申报条件、贴息金额等进行审核,初审后联合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2020年5月25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报送企业申请贴息汇总情况。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对贷款申报情况予以审核。
  (四)市财政局根据审定后的贴息情况,及时拨付贴息资金至符合条件的企业。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市)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全流程监管,强化绩效管理要求,确保贴息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市财政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贴息情况予以公示,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宣传政策实施效果。
  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拨付贴息资金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补充通知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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