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81
  • Tax100会员 33685
查看: 572|回复: 0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赣地税发[2009]114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782
2020-7-24 12: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赣地税发[2009]114号
文件名: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赣地税发[2009]114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6-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9]114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9]114号
  全文有效
  2009年6月25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省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营业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对省局下发的相关营业税文件废止如下,请一并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1995]232号)。
  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地税发[1995]288号)。
  三、《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2001]81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