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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赣地税函[2014]18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宜春市邮政局、宜春德源欣茂铝业有限公司减免2012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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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赣地税函[2014]18号
文件名: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赣地税函[2014]18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宜春市邮政局、宜春德源欣茂铝业有限公司减免2012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4-02-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宜春市邮政局、宜春德源欣茂铝业有限公司减免2012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2014]18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宜春市邮政局、宜春德源欣茂铝业有限公司减免2012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2014]18号
  全文有效
  2014年2月19日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宜春市邮政局、宜春德源欣茂铝业有限公司减免2012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宜地税发[2013]101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减免宜春市邮政局2012年度房产税1244528.79元,城镇土地使用税904880.30元;宜春德源欣茂铝业有限公司2012年度房产税108751.9元、城镇土地使用税499880元。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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