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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流〔2000〕077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部门销售电话号码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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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闽国税流〔2000〕077号
文件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流〔2000〕077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部门销售电话号码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10-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部门销售电话号码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流〔2000〕077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部门销售电话号码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流〔2000〕077号
  全文有效
  2000-10-25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销售电话号码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98号)略称:“对电信部门及其下属电话号簿公司(包括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的号簿公司)销售电话号簿业务取得的收入,应一律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请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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