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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函[2007]102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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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皖地税函[2007]102号
文件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函[2007]102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3-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地税函[2007]102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地税函[2007]102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为切实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工作进度。截至2月底,全省已办理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315人,为应申报人数的28%左右。目前,各地自行申报工作进展情况极不平衡,芜湖、马鞍山、宣城三市工作进展较快,其他各市进度较慢,应申报与实际申报人数差距较大。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在3月20日前,基本完成已掌握的符合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纳税人的自行申报工作。
  二、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地要抓住工作重点,强化督促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要实行专人负责。对地税部门尚未确切掌握、但可能符合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的纳税人,要采取约谈或检查等方式,加大督促力度。对应申报但拒不申报的纳税人,要再次告知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对逾期仍不申报者,要严格按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罚,并予以曝光。
  三、保证自行申报工作稳定、有序开展。对自行纳税申报人进行适度分散,避免申报人数过份集中,造成拥挤现象。特别是申报人数较多的地区,要制定工作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要有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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