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 |
发文单位: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皖国税发[1997]57号 |
文件名: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发[1997]57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1997-04-03 |
政策解读: |
- |
备注: |
- |
纵横四海点评: |
-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7]57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4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后若干具体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