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10
  • Tax100会员 32535
查看: 631|回复: 0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函[2008]408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减除设备价值问题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819
2020-7-20 11: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皖地税函[2008]408号
文件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函[2008]408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减除设备价值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8-07-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减除设备价值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函[2008]408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减除设备价值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函[2008]408号
  全文有效
  2008.7.21
  铜陵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扣减设备价值问题的请示》(铜地税〔2008〕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四条规定:“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减除设备价值的支付款项凭证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