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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函[2009]244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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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皖地税函[2009]244号
文件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函[2009]244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5-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9]244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9]244号
  全文有效
  2009.5.7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从今年起,我省将水利工程水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现就水利工程水费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水利工程供水行为中农业排灌项目属于免征营业税的范围,应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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