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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 闽税政三[1990]43号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签订经援项目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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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9 11:5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闽税政三[1990]43号
文件名: 福建省税务局 闽税政三[1990]43号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签订经援项目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0-06-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签订经援项目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闽税政三[1990]43号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签订经援项目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闽税政三[1990]43号
  全文有效
  各地区税务分局,各市、县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征所:
  按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0]884号《关于经援项目税收问题的函》(抄件)称:对外经贸部门与国内承办单位签订的经援项目的各种应税合同,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与受援国签订的经援项目合同,暂免征收印花税。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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