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契税征收管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浙财农税字[2007]20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契税征收管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浙财农税字[2007]20号
全文有效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精细化、规范化征管要求,省财政厅制定了《浙江省契税征收管理业务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省财政厅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联系。
附件:浙江省契税征收管理业务规程(试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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