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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告2019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次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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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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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10: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19/12/16/art_8414_81163.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告2019年第18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告2019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次数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9-12-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次数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告2019年第18号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告2019年第18号
【发文日期】 2019-12-16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征缴成本,决定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的缴费次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从2020年1月1日起,残保金的缴费次数由目前的按月缴纳调整为按年一次性缴纳,缴纳时间为每年9月征期。《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第三条中“用人单位按月(或按季)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缴纳时间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地税机关确定”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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