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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地税发[2010]23号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若干已废止或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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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浙地税发[2010]23号
文件名: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地税发[2010]23号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若干已废止或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3-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若干已废止或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浙地税发[2010]23号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若干已废止或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浙地税发[2010]23号
  全文有效
  2010.3.25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稽查局、直属稽查分局: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精神,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对1994年以来联合发布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或失效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文件(3件)
  1、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1995〕财税政17号浙地税一〔1995〕47号)。
  2、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1997〕财税政11号浙地税一〔1997〕32号)。
  3、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浙财税政〔1998〕1号浙地税一〔1997〕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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