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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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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11-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全文有效
  2018.11.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现将我市印花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部分应税税目,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确定如下
  (一)购销合同
  1.工业企业:工业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2.商业零售企业:商业零售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20%核定征收。
  3.外贸企业:外贸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4.商业批发企业:商业批发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核定征收。
  5.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70%核定征收。
  (二)加工承揽合同
  按加工、承揽金额的80%核定征收。
  (三)货物运输合同
  按运输收入、费用的80%核定征收。
  (四)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收入、费用的80%核定征收。
  (五)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或支付费用的100%核定征收。
  (六)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七) 财产租赁合同
  按租赁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八) 借款合同
  按借款(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九) 财产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十) 技术合同
  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收入或成本费用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二、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装饰、装修合同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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