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73
  • Tax100会员 33304
查看: 687|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流二函[1997]5号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二司关于检发金融保险业现行征税规定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16 11: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940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流二函[1997]5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流二函[1997]5号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二司关于检发金融保险业现行征税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3-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二司关于检发金融保险业现行征税规定的通知
国税流二函[199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务院决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将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由5%提高到8%,提高的部分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原5%的部分仍由地方税务局征收。为便于你们掌握现行规定、正确执行现行营业税政策,现将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有关规定中的主要内容检发给你们。请各级国家税务局接到文件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培训,做好征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