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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税局 吉国税发电[1998]6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保险营业税征收管理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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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6 11: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0000067
发文单位: 吉林省国税局
文件编号: 吉国税发电[1998]6号
文件名: 吉林省国税局 吉国税发电[1998]6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保险营业税征收管理的紧急通知
发文日期: 1998-12-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国税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保险营业税征收管理的紧急通知
吉国税发电[1998]6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金融保险营业税对帐及征收入库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金融保险营业税的征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与地税配合,做好对帐工作。今年1至10月份,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共计征收入库金融保险营业税41569万元,地税征收入库金融保险营业税86390万元。按照60%计算,我们与地税相差10265万元。造成这一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策方面的原因,也有征管、稽查方面的原因。各级国税机关要主动与地税机关沟通情况,密切配合,逐户做好金融保险营业税的对帐工作,找出存在差距的原因,并将核对结果务于12月14日前报省局(稽查局)。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金融保险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对帐工作发现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进一步加强征收管理。一是对欠缴的税款,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清欠力度,对应当征收入库的收入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征收入库;二是全省各级国税稽查部门要与地税稽查部门沟通情况,核实查补数额。对地税查补的金融保险营业税,国税要按照政策规定同时补征3%的营业税,对漏征漏补的,要立即补征入库。国、地税查补的金融保险营业税在比例上必须保证一致(国税征收数应占地税征收数的60%)。同时,国税稽查部门要主动与地税稽查部门加强联系,定期协调查补情况,避免出现漏补漏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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