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4520
  • Tax100会员 33230
查看: 592|回复: 0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流字[1999]130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16 11: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0080
发文单位: 吉林省地税局
文件编号: 吉地税流字[1999]130号
文件名: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流字[1999]130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5-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流字[1999]130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据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区域内原住房房屋拆除后,偿还的与拆除面积相等的房屋,各地多未征税。堵塞漏洞,统一政策,现将有关征税问题明确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开发区域内原住户进行安置,是取得开发区域土地使用权的条件之一,对偿还面积与拆除面积相等的部分应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其营业额 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
  1999年5月5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