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业发展银行划出的贷款业务征税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流字[1999]209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政部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把农业发展银行扶贫、开发等专项贷款业务划归农业银行的通知》(银传[1999]21号)规定,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管理的扶贫和开发等专项贷款业务划归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将粮棉油附营业务和粮食加工等贷款业务划归有关商业银行管理。据此,经研究决定,上述贷款业务从划出之日起,涉及地方税务部门管理的税收由当地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已经形成的欠税,请各地尽快组织入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