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73
  • Tax100会员 33429
查看: 471|回复: 0

财政部 财税[2001]5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15 12: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0072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件编号: 财税[2001]50号
文件名: 财政部 财税[2001]5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4-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扶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从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继续按照6%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其中按照5%税率计征的部分由地方税务局征收,按照另外 1%税率计征的部分由国家税务局征收。随同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仍按营业税应交税额中按5%税率征收的部分计征,并由原征收机关负责 征收。
  二、从2003年1月1日起,对农村信用社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特此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1年4月6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