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47
  • Tax100会员 33512
查看: 587|回复: 0

白山市地税局 白山地税发[2004]58号 白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露水河林业局取得采运 工本费和清林工本费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15 11: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2084
发文单位: 白山市地税局
文件编号: 白山地税发[2004]58号
文件名: 白山市地税局 白山地税发[2004]58号 白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露水河林业局取得采运 工本费和清林工本费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4-05-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白山市地税局
白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露水河林业局取得采运 工本费和清林工本费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白山地税发[2004]58号

抚松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露水河林业局由于筑路取得的采运工本费和清林工本费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已收悉。现对请示批
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露水河林业局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对取得抚松县交通局支
付的“采运工本费”和“清林工本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税率缴纳营业税。
特此批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