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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财税[2009]2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免征营业税的改制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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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800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件编号: 财税[2009]21号
文件名: 财政部 财税[2009]2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免征营业税的改制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2-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免征营业税的改制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的通知
财税[2009]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第三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企业名单以及名称发生变更的第一、二批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发给你们,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7]99号)的规定执行相关营业税政策。

  附件:1.第三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企业名单

  2.名称发生变更的第一、二批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1.第三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企业名单.docx
2.名称发生变更的第一、二批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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