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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财税[2010]12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五批免征营业税的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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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777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件编号: 财税[2010]120号
文件名: 财政部 财税[2010]12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五批免征营业税的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12-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五批免征营业税的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0]120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重庆、四川、贵州、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现将第五批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以及前四批名称发生变更的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发给你们,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7]99号)的规定执行相关营业税政策。

  附件:1.第五批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

  2.前四批名称发生变更的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第五批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doc
前四批名称发生变更的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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