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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120000353 勘察设计单位,将接到的部分业务分包出去,营业税是否实行差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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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20000353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行业]120000353
文件名: [行业]120000353 勘察设计单位,将接到的部分业务分包出去,营业税是否实行差额缴纳?
发文日期: 2011-0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勘察设计单位,将接到的部分业务分包出去,营业税是否实行差额缴纳?
[行业]12000035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45号)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请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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