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业买卖股票是否缴纳营业税?
[案例]130000346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一条规定: 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不论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从事买卖股票,应按上述规定计缴营业税,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但是对于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买卖股票暂免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