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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0437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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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3 11: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吗?
[案例]130000437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4]825号)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二条第三款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资企业、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予以取消。 取消审核手续后,纳税人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仍应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查。 主管地方税务局要不定期地对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税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取消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追缴其所减免的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如果问题所述贵公司需按变更后合同的交易金额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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