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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2407 教育劳务是否应该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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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3 11: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教育劳务是否应该征收营业税?
[案例]13000240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文件规定,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按以下规定执行: 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 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 对学校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制定的有关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和考试报名费,免征营业税,超过标准收取的上述收费,对超过标准部分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因此,对贵校收取的上述费用的应缴纳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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