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自建自用工程是否缴纳营业税?
[行业]120000058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 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根据上述规定,贵企业自行建造自用的行为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但自建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计缴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