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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2750 单位将土地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取得的承包金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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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2 11: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单位将土地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取得的承包金免征营业税?
[案例]130002750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4]2号)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82号)的规定,一些农村、农场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可比照财税[1994]第2号文件的规定免征营业税。 因此,转租后用于农业生产的取得的承包收入或租金可以免征营业税,但第一道出租方,不符合用于农业生产的有关规定,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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