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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2442 销售商品房时使用抵用券如何开具发票并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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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2 11: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销售商品房时使用抵用券如何开具发票并缴税?
[案例]13000244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 “(二)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 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规定: “第十四条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第十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 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公司退回的10万的现金,可以在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贵公司再销售其他房产时,按销售价开具发票并缴纳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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