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否缴纳营业税?
[案例]13000233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9号)文件规定: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资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所以你公司代收的32万元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用缴纳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