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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0461 公司在土地转让环节是否可以按差额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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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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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2 11: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在土地转让环节是否可以按差额缴税?
[案例]130000461

对于第一个问题,就目前的政策而言,应该认定为公司在向某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按照财税(2003)16号文等的规定,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差额课征营业税。 对于第二个问题,如何确定营业额问题,显然会有不同的理解,但是我个人认为,由于在建房过程中,公司一方不仅原先拥有土地,只是出于规避税收的目的才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某单位,并且在其中还存在立项、投入后续资金等问题,因而应当按照包含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缴纳营业税。 其理由就是参照增值税、消费税方面的加工物资的一些规定。 因为其中的原理应当是相通的。 对于第三个问题,其实也并不复杂,即不能视为合作建房。 而只能作这销售不动产处理。 我个人认为,对于这样的一个案例,公司方面的处理存在很大的风险,不仅可能多缴纳税款,而且还可能会承担偷税的违法责任。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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