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的军队专业干部有哪些优惠?
[案例]130000458
根据国务院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十三个部门《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专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1]国转联8号)的规定: 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2.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为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含60%),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